近日,为落实省委组织部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不实反映干部澄清正名”的鲜明导向,临汾市委组织部制定完善《临汾市组织部门“12380”举报查核工作规程(试行)》,着力提高全市组织系统举报查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,通过完善程序,建立“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机制”,切实把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落到实处。
《规程》明确细化诬告陷害9种具体情形,明确在相关问题查核清楚后,对受到诬告、诽谤、陷害或者由于失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,就事论事,遵循实事求是、快速有效的原则,快查快处,尽快办结。经调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,依规依纪依法对举报人进行严肃处理。对领导干部受到诬告陷害、不实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及时采取通报会、谈心谈话、下发澄清正名通知书等适当方式,在一定范围内为干部澄清事实,恢复名誉,让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。
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,我们党追责问责的力度逐渐加强,令许多干部心存顾虑,也有的干部存在“干不成事不要紧、至少别得罪人”的思想,有的奉行“少干事、不出事”。在为人民服务担当作为的过程中,难免会遇到群众误解、对干部质疑、甚至因为得罪人而被诬告陷害,这让一些干部干事创业畏首畏尾。
为担当者担当,让流汗者不流泪,是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。树立严查诬告陷害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的鲜明导向,对恶意诬告行为,严查严处,坚决刹住歪风邪气,切实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,形成强有力震慑,保护党员干部的正当利益。对想干事、能干事的被诬告干部,旗帜鲜明的撑腰鼓劲,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建功新时代的活力和热情,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。